“我們家人很簡單,就想我老公能早點出來,他一進去整個家都塌了……”
7月18日,河南“男子20年后打老師”案又有新進展,32歲被告人常仁堯的妻子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表示,家屬正式向欒川縣法院遞交了給洛陽中院的上訴狀。8天前,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常仁堯有期徒刑1年6個月。7月10日一審宣判后,常仁堯不服判決,當庭表示上訴。
常仁堯
事件回顧
2018年7月,常仁堯在路上偶遇20年前的班主任,對其進行了暴力行為,并示意同行朋友錄下視頻。在視頻廣泛傳播后,常仁堯被推上了風口浪尖。事發(fā)5個月后,常仁堯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拘。
常仁堯稱公開透露打人原因,是因小時候被班主任張名體罰過。他認為這對他自身造成了嚴重陰影。直到成年依舊無法忘卻。所以在此遇到老師才會做出上述行為。2019年6月12日,欒川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。
圖:常仁堯
7月10日,欒川法院宣判此案,被告人常仁堯構(gòu)成尋釁滋事罪,后因視頻廣泛傳播,對張某某家人生活造成影響,破壞社會道德準則??紤]被告有自首情節(jié),屬于初犯,判處一年零6個月。宣判結(jié)果出來后,當事人常仁堯當庭表示上訴。據(jù)媒體報道,常仁堯的母親在得知結(jié)果后,走出法院后直接暈倒了。
常仁堯家屬18日正式遞交上訴材料,申請依法改判。媒體從常仁堯妻子洪女士處獲悉,上訴中認為,常仁堯的行為存在錯誤,但并不構(gòu)成犯罪,不應該用最嚴厲的刑罰處罰。上訴中陳述表示,當事人常仁堯被羈押多月,在這期間他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,以及行為的不當,并保證以后不會有類似行為發(fā)生。
圖:上訴材料
對于最終結(jié)果,常仁堯的父親表示,如果兒子最后還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,他們將會對老師曾體罰兒子的行為進行追訴。
2019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 時,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。常仁堯為什么要當街毆打自己的老師?他的行為是否構(gòu)成尋釁滋事罪?庭審現(xiàn)場,控辯雙方圍繞這些問題展開辯論。
公訴方還原事件過程 毆打是否蓄謀已久?
根據(jù)公訴機關指控,2018 年 7 月的一天下午,被告人常仁堯駕駛自己的黑色越野車與同村的潘某外出釣魚。當車行駛至 S328 省道欒川鄉(xiāng)雙堂村 19 號界碑附近時,遇見騎電動車經(jīng)過的張老師。張老師是常仁堯初二時的班主任,現(xiàn)任某中學老師。
庭審現(xiàn)場,公訴人宣讀了視頻拍攝者潘某的證言,還原了事件經(jīng)過:
常仁堯上去問那個人是不是張清林,那個騎電動車的男子說,是。常仁堯朝張清林右臉上扇了兩巴掌。常仁堯一直問張清林,你記不記得我?張清林說有點印象。常仁堯又問,你記不記得以前怎么打我?常仁堯說話的同時,走到張清林的左邊。常仁堯一直重復著剛才說的話,又朝張清林左臉上扇了兩巴掌,打了一拳,還問張清林以前是咋當老師的,并說我叫常仁堯,你記不記得?常仁堯讓張清林把電動車推到路邊。張清林將電動車停到路邊以后,常仁堯就和張清林理論上學時張清林打他的事情。
公訴機關指控,最后在圍觀群眾的勸說下,常仁堯才住手。張老師回家后,自感被曾經(jīng)的學生毆打、辱罵有失顏面,就向家人謊稱,自己騎車摔倒受傷,隨后,自行醫(yī)療治愈。
對于整個事件的發(fā)生,被告人常仁堯表示,事件發(fā)生源于偶遇,并非像某些網(wǎng)帖所稱的是蓄謀已久。
張老師是否存在過度體罰學生的行為?
那么,雙方到底是有著怎樣的恩怨,會導致常仁堯偶遇自己的老師后,大打出手呢?據(jù)常仁堯講,張老師在任他的班主任期間,曾經(jīng)數(shù)次體罰他。
被告人 常仁堯:
他就用一根大概這么寬、這么長一個木板,往我脖子里使勁插。他邊插邊罵,因為比較緊,他插不進去,他就使勁鉆,鉆下去。當時讓我扒到黑板,我就感覺像拉到車上游行的殺人犯一樣。那是對我傷害最重最重的一件事。
據(jù)常仁堯講,他最在意的并不僅僅是體罰,而是張老師對他心理上的傷害。因為當時自己家庭條件不好,所以更在乎別人的看法。據(jù)常仁堯的家人講,常仁堯偶爾會在夢中驚醒,回憶起當年的事情。
對于常仁堯及辯護人提出的,張老師當年曾過度體罰常仁堯的說法,公訴人未予認可。(之前,據(jù)媒體報道,很多學生回憶,在上個世紀 90 年代的大環(huán)境下,略微體罰學生在當?shù)厥潜容^常見的現(xiàn)象,甚至一些家長愿意將孩子交給這樣的老師管理。因此,問題的焦點在于是否存在過度體罰。)
公訴人:
張清林同事證明,張清林是一個在學校對待教學工作比較認真的人,但是在管理學生上比較嚴厲的這種老師。
對于張老師是否有(過度)體罰學生的行為,他所在的欒川縣實驗中學副校長也出庭作證予以說明。
張老師同事 欒川縣實驗中學副校長 田占柱:
在平時的工作中,這個人有點內(nèi)向。但是沒有發(fā)現(xiàn)有其他學生(稱受到張老師體罰),或者說有違師德規(guī)范這方面的情況。(張老師)應該是一個比較負責任的老師。
對于張老師是否曾經(jīng)毆打過常仁堯, 田占柱副校長表示并不清楚。
視頻是如何流傳出去的?責任是否由常仁堯來承擔?
在這起案件中,除了打人這個情節(jié),還有一個情節(jié)非常重要,就是常仁堯讓人拍攝了他毆打張老師的視頻。后來這段視頻流傳于網(wǎng)絡,引發(fā)很大關注。在法庭上,這個情節(jié)造成的影響到底有多大、責任又應該由誰來承擔,成為控辯雙方辯論的又一個焦點。
根據(jù)公訴機關的指控,視頻拍攝者潘某拍攝的視頻共有 9 分 20 秒,前面的一分鐘即為網(wǎng)絡流傳的視頻。
視頻顯示,在前面一分鐘的激烈沖突過后,后面的 8 分鐘視頻主要是雙方在理論。那么,這段視頻后來又是如何流傳出去的呢?
公訴機關指控,2018 年 8 月 24 日,常仁堯截取前 1 分 09 秒內(nèi)容,通過手機微信轉(zhuǎn)發(fā)給初中同學楊某。同年 11 月 15 日,又微信轉(zhuǎn)發(fā)給同學辛某,后辛某又轉(zhuǎn)發(fā)給其他同學。
2018 年 12 月 15 日,該視頻迅速在各種微信群轉(zhuǎn)發(fā)傳播,隨之被各大新聞媒體平臺關注報道。
被告人 常仁堯:
當時我的想法就是錄下來,以后我想再看一下,這是實話。并沒有網(wǎng)上他們說的,我要錄下視頻,然后傳到網(wǎng)上再炫耀視頻說我打老師。因為錄視頻自始至終我都沒想到把這視頻傳到網(wǎng)上。我本身也知道這種視頻它是負能量,是一種不好的視頻。
至于后來如何流傳到網(wǎng)上,常仁堯表示并不知情。
不過,公訴人認為,正是常仁堯?qū)⒁曨l轉(zhuǎn)發(fā)給同學,才有后來視頻被廣泛傳播的結(jié)果出現(xiàn)。
辯護人則認為,常仁堯只是拍攝視頻,然后傳給有限的兩三個朋友,并且囑托不要外傳,不構(gòu)成刑法意義上的傳播。
對此,公訴人表示,常仁堯傳視頻給朋友,對最終造成視頻在網(wǎng)絡上傳播,應屬于間接犯罪故意。